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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级演出经纪人员资质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级演出经纪人员

 

资质评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文化部《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关于对演出经纪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于2014年制定《中国演出行业高级演出经纪人员资质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并自2014年起开始实施高级演出经纪人的资质评定工作。2018年高级演出经纪人资质评定工作将于6月正式启动,现将评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级演出经纪人需提交资料

(一)纸质材料:

1、申报人申请表一份;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2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两张;

3、申报人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1970年以后出生的申报人还应提供学位证明或英语三级以上证明材料;

4、申报人获奖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管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5、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所担任职务、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人申请书(包括申报人从业经历、主要运作演出项目规模、场次、申报人在项目中所任职务的相关描述)7、申报人论文。

 

(二)电子文档:

1、申报人申请表电子文档;

2、申报人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jpg格式;

3、申报人论文电子文档。

 

二、资质评定工作费用

资质评定费用分为评审和考核颁证两部分。

(一)、评审费用收费标准为1000元/人;

(二)、复审、考核、颁证费用收费标准为500元/人(不含考核期食宿交通),相关费用由各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根据终评名单代为收取。

 

三、2018高级演出经纪人员资质评定申报名额

(一)、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5个演出经纪资格证持证人数较多的省市,参评高级演出经纪人员资质名额为20人/省市;

(二)、其他省、市、自治区参评高级演出经纪人员资质名额为10人/省、市、自治区。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8年7月20日前,各省级演出协会征集高级经纪人员申报资料并组织初审,7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名单、申请人资料及论文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二)、2018年8月1日-8月12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各省提交的评定资料进行复审及论文考核;

(三)2018年8月17日前公布终评结果名单;

(四)2018年9月5日-9月10日参加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在2018中国演出博览会期间举办的培训,培训结业后发放证书。培训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高级演出经纪人员资质与《演出经纪资格证》

(一)、取得高级演出经纪人员资质的人员,其演出经纪资格证到期换证时无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高级演出经纪人员资质证书可作为演出经纪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使用。

 

六、申评人员条件需符合《高级演出经纪人员资质评定实施办法》及《2018年度高级演出经纪人员资质评定办法》相关规定,并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请申报人员在2018年7月20日前按要求将所需申报材料提交到四川省演出娱乐行业协会办公室,申报事宜详情请咨询协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人民东路61号锦城艺术宫205

联系人:陈宏 李冬妮

联系电话:028-86671890

 

                        四川省演出娱乐行业协会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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