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向型演艺产品示范项目甄选计划
方 案
一、年度主题
甄选中小型演艺产品,建立中国音乐、舞蹈作品海外市场拓展示范模式。
二、甄选对象
国内文艺表演团体原创剧节目
国内演出经纪机构、剧院投资创编或代理演出推广的剧节目
三、项目征集
1、征集类型
音乐类:包括室内乐项目(指西方管弦乐)、民乐项目(指中国民族器乐)、流行音乐项目(指爵士乐、摇滚乐、民谣)、少数民族原生态音乐项目。
舞蹈类:包括现代舞项目、芭蕾舞项目、中国民族舞蹈项目
2、入选名额及条件
(1)入选名额
2014-2015年度,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甄选10-15个优秀外向型剧节目作为海外推广示范项目。
(2)入选条件
音乐类:
演职人员人数在30人以内。具有较高艺术水准,拥有中国原创音乐作品,作品富有创新意识,具有艺术个性,音乐创编和表演形式兼具民族性、艺术性。曾在国际知名艺术节有专场演出,或在国际、国内专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优先入选。
舞蹈类:演职人员人数在50人以内。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中国优秀原创舞蹈剧目,节目创作和表演形式兼具民族性、创新性、艺术性,曾在国内外舞蹈艺术节有成功的专场演出,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项目优先入选。
不同艺术类型的项目评审标准由评审机构确定。
3、征集渠道及方式
(1)文化部外联局各地区处根据近年演艺产品海外推广情况进行推荐;
(3) 由各省级演出行业协会通过协会会员网络征集并推荐项目;
(4)推荐项目交由中国演艺产品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汇总整理。
四、项目评审
1、评审机构
邀请国内外艺术家、演出制作和营销专家与文化部外事部门相关负责人、演出行业组织相关负责人共同组建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共20人,其中:国内专家和相关负责人15人,国外专家5人。
2、评审流程
(1)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对征集项目进行初选,符合评审条件的送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艺术类别制定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审,甄选10-15个项目作为外向型演艺产品示范项目。
五、示范项目扶持与推广
1、资金奖励
入选项目获得1-5万元资金奖励,要求获选项目的申报单位将奖励资金定向用于演出项目的对外宣传品制作。
中国演艺产品出口公共服务平台为获选项目提供对外宣传品制作的国际化标准参考。
2、示范项目推广
(1)入选项目列入文化部2015年对外文化交流重点推介产品名录,制作演艺产品重点推介项目手册。
(2)文化外联局、驻外使领馆文化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在文化交流活动中优先选用入选示范项目,为获选项目提供文化交流平台以扩大推介渠道及范围。
(3)中国演艺产品出口公共服务平台为获选项目推荐国内外演出推广代理机构,并协助代理机构通过国际展会、艺术节及平台海外战略合作伙伴开展海外市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