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演出娱乐行业协会关于转发《中国演出家协会关于加
强演出经纪人资格认定培训工作的通知》
中演协函(2010)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演出协会、演出经纪人培训机构:
为加强演出经纪人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培训、考试制度,提高演出经纪人从业技能,中国演出家协会就进一步加强演出经纪人培训、考试工作提出一下要求:
一、培训内容和课时
根据《演出经纪人培训教材》的内容进行培训,培训总课时不得低于20课时。具体内容和课时要求为:
1.基础知识 (市场的发展与现状、演出经纪人从业素养与技巧、从业规范)
2.政策法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行政审批与备案)
3.制作与营销 (演出制作与营销的主要流程与方法、舞台工程基础知识)
4.艺人经纪业务(业务内容及基本技能)
5.演出合同 (演出合同的基础知识及要点)
6.演出安全 (法规要求及演出安全操作规范)
7.国际演出市场概况 (国际市场基本情况及项目运作要点)
以上培训内容和课时为演出经纪人培训工作的基础要求,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培训内容和课时。
二、考试
演出经纪人培训结束后须进行集中考试,考试为闭卷。请各省级演出协会及培训机构严格考试纪律,具体要求如下:
1.安排专人进行试卷管理,杜绝考前泄题现象发生。
2.考试前可安排一定课时进行考前辅导,禁止在辅导中泄题。
3.严格监考,禁止抄袭等作弊行为。
4.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封存,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须重新参加下一轮培训、考试。
三、各省级演出协会和培训机构应完善培训和考试程序,不得将来未经过培训和集中考试的申领人资料直接申报中国演出家协会。
特此通知。
中国演出家协会
2010年4月12日